江必新在中国入世20周年法治论坛的特邀报告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江必新在中国入世20周年法治论坛的特邀报告
(2021年12月10日)
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线上线下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主办方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邀请我参加这一高规格的座谈会,这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机会。我想就这次座谈会的主题分享几点个人感悟:
第一点感悟,中国和WTO的关系。中国与WTO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句话:
第一句话,中国既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推动者,更是多边贸易规则的认真履行者和践行者。
第二句话,中国既是WTO共贏机制的受益者,更是贡献者。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加入WTO是占了便宜,这个认识是不全面的,相信在座的各位专家掌握的数据会更准确、更全面。
第三句话,中国既是WTO规则体系的接受者,也是制定WTO规则体系的参与者。
第四句话,中国既是真正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维护者,也是WTO体系改革的推动者。
第二点感悟,中国入世的20年是改革开放的20年,中国入世为改革开放注入了强大动力。对此,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第一,改革开放是硬道理,闭关锁国必然要落后挨打。面对外来经济及其他方面的冲击,中国应当采取什么态度,历史上曾有不同的选择,但是每种选择都有相应的不同后果。多年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要发展就必须改革开放。闭关锁国最终保护不了自己的利益,也保护不了自己的主权安全和发展成果。我们的万里长城在冷兵器时代,或许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但现在只能作为文物加以保护。
第二,改革开放必须树立全局观和大局观,必须超越小集团或者部门利益的藩篱。回顾我国加入WTO时的情形,当时很多部门、行业都有这样或那样的想法,或多或少考虑自身利益是否受损的问题,最终这些部门、行业还是忍痛割爱,为入世舍弃了很多利益。但现在来看,正是当时的忍痛割爱才赢得了如今的发展机遇。
第三,改革开放必须参与竞争,甚至要与狼共舞。只有通过竞争,才能使自己真正强大起来,并且逐步建构、完善市场规则。
第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积极进取的态度。从引进来到走出去是由消极被动到积极进取的过程,我们应当有要在大海中学会游泳的勇气和魄力。
第五,改革开放必须善于进行文明互鉴,善于利用“两种资源”。这两种资源不仅是物质资源与制度资源,还包括国内资源与国际资源。当然,在利用外部资源时应当坚守底线。
第六,改革开放必须进行深刻的自我革命。事实上,入世20年是我国在各个领域进行自我革命的20年,我国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社会、政治、法治等领域都进行了深刻的革命,才能取得今天的各项成就。所以,在很大程度上讲,我国入世20年来取得的发展成果,并不是我们占了其他国家的便宜而是我国进行深刻自我革命的结果。
第三点感悟,入世20年来在经济方面最大的转变是从人治经济走向法治经济。 20年来,我国的经济性质发生了很大改变,建立了规则经济、法治经济。WTO是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组织,其运作体系是以规则为基础的体系。我认为,实行法治经济,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必须学会按照共同体公认的规则办事,要有很强的规则意识。
第二,政府必须定好位,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某种程度上,加入WTO后政府面临的革命是最深刻的。
第三,必须以诚信为本、以反欺诈为要义。这要求市场主体从事任何经济活动都要讲诚信;公权力机关要将反欺诈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保障。
第四,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基础建构规则体系和经济秩序。
第五,必须将经济交往关系转为权利义务关系,特别要破除中国惯有的讲人情、重关系的交往格局。
第四点感悟,要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在11个坚持中,将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要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
第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与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关系。
第二,制度自信与文明互鉴的关系。
第三,传统规则的完善与新兴领域规则建构的关系。数据经济时代已经到来,我们要在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传统贸易领域规则的同时,对新兴领域的规则建构予以高度重视。
第四,独立自主与善于利用两个资源的关系。
第五,法律规范体系建构与规则实施、执行的关系。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实施。争端解决机制的建构与实施,是法治建设最后的“杀手锏”。如果争端解决机制瘫痪或不完善,所有的规则体系将会形同虚设。
第六,树立国内法律的权威与尊重国际条约和惯例的关系。
第七,法治统一与规则类型化的关系。实现法治统一,首先要求法律规范整齐划一,需要对法律规范进行有效的类型化,尤其是在国际贸易法领域,只有通过精细、充分的类型化,才能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实现法律规范的协调一致,进而实现法治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