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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上诉机构时代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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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22年WTO法学术年会

《后上诉机构时代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发言摘要


(本文为发言摘要,完整观点请自行联系发言人)


    专题边会第一阶段主题为“后上诉机构时代的WTO争端解决机制”,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教授、MPIA仲裁员杨国华担任主持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教授贺小勇和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冰担任与谈人。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建国、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成员张委峰向专题边会作了报告。

    胡建国副教授报告的主题是《后上诉机构时代WTO争端解决机制:法律实践与问题》。胡建国副教授首先从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这一期间内的争端解决实践进行了整理和分析。他认为,上诉机构的停摆导致在WTO起诉的案件数量,尤其是涉美案件数量,整体上大幅减少。但是MPIA参加方之间的争端及MPIA非参加方起诉参加方的争端受到影响较小。另外,新冠疫情、俄乌冲突及活动透明度给争端解决机制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与此同时,他还提出了几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WTO裁决的法律地位,具体涵盖裁决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先例性等方面。第二个问题是DSU第25条上诉仲裁机制未来的作用。他认为在没有秘书处支持且无固定费用的情况下,仲裁员参与案件讨论的程度与裁决质量是存疑的,有多少争端能进入上诉仲裁也尚待考察。第三个问题是如何理解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权力导向与规则导向的关系。胡老师认为这需要与成员争端解决的具体实践和立场结合看待,且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某一阶段谁占据主导的问题。第四个问题是中国在后上诉机构时代怎么办。胡老师认为中国可以根据法律斗争的需要,提起MPIA框架下的上诉仲裁,且应该约束美国的行为,并支持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

    张委峰老师报告的主题是《高山起微尘——WTO争端解决最近十年实践的思考片段》。张老师首先回顾了WTO争端解决近十年的图景,既有继承和发扬的方面,也有新变化,还出现了诸如上诉机构停摆等突发情况。在这些变与不变中,国家安全例外和新型反倾销两个问题尤为突出。在国家安全方面,张老师着重分析了乌克兰诉俄罗斯过境运输案(DS512)的特殊性及该案中法学家阿比萨博提出的安全例外的三个约束条件,认为中、挪、瑞士诉美国钢铝关税系列案的裁决相较于前述案件,体现出既坚决又克制。在新型反倾销领域,焦点主要集中在:美国新创的“目标倾销归零”方法、美国逼停上诉机构从而为“归零法”翻案、及欧盟和澳大利亚新创的“特殊市场情形”方法。通过若干案例的比较可以发现,上诉机构停摆使得一些此前上诉机构的裁决受到专家组挑战,乃至让一些核心观点被颠覆。最后,张老师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始终保持独立性、中立性,表现出坚定性和韧性,并为争端解决机构的稳定性、可预测性做出贡献。但WTO已开始被迫改革,且争端解决机制是改革的重点。未来我们与美国的博弈将是长期的过程。我们也应重视每一个专家组案件,防范上诉机构在关键领域的裁决被颠覆。

    在两位报告人报告结束后,与谈人贺小勇教授分享了他的观点。贺小勇教授认为两位发言人的报告体现了上诉机构的重要性。而基于对WTO的个人情感,以及中国在以规则为导向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国家利益,他认为应当继续对上诉机构给予支持。同时,贺小勇教授也提出了关于争端解决机制未来发展的几点思考:包括是否应当适当限制未来争端解决的受理范围、是否应进一步明晰“不增加当事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含义、以及如何处理WTO协议给国家主权留白的部分。

    与谈人肖冰教授在与谈时认为:一方面,规则在设计时有未曾预见的问题,造成了不确定性,我们或许应接受法律本身不确定的现实。另一方面,通过对规则导向和权力导向的关系分析,她借用庞德所言,指出法律本身依赖权力实现,因此也具有权力的弱点。从法治发展规律的角度观察,法治走向低谷往往会有一些征兆。征兆之一就是当某一国家处于困难时期,会开始展现对规则的不满。基于此,肖老师认为如果外部环境没有变化,对于美国是否会做出妥协恐怕也不能持乐观态度。另外,在目前的实力对比下,她认为中国或许要降低期待。然而,她也提出应当坚持的地方我们仍应坚持,例如对于上诉仲裁机制的支持。


2022年12月27日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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