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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关系法律问题》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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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22年WTO法学术年会

《中美经贸关系法律问题》发言摘要


(本文为发言摘要,完整观点请自行联系发言人)

    专题研讨三主题为《中美经贸关系法律问题》,由深圳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陈振波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廖诗评与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叶研,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罗振兴,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洪延青,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鹏,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蔡开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瑛,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胜进行报告。

    叶研教授报告主题为《“孟晚舟案”中的出口管制与初级和次级制裁问题》。首先,叶教授对“孟晚舟案”进行简要介绍,认为目前尚无法得出对孟晚舟女士的指控就此已完全结束的结论,华为及其子公司和另一位高管仍在被指控中,孟晚舟女士的无罪释放是由外交上的举国体制和华为天价诉讼费换来的。其次,叶教授基于美国检方对孟晚舟女士的起诉书,回应了出口管制是否属于经济制裁、出口管制是初级制裁还是次级制裁两个问题。他认为出口管制因为存在同美国的“连接点”,因此构成对美国法下“初级制裁”的违反。再次,叶教授基于西方关于制裁的立法、实践做法,对初级制裁、次级制裁、典型初级制裁和非典型初级制裁做了区分。其中,初级制裁适用于与本国有连接点的实体,次级制裁适用于与本国没有连接点的实体。典型初级制裁禁止美国人能够控制或在美国境内针对特定外国人的交易,非典型初级制裁对外国人违反上述适用于美国实体的初级制裁规则的行为,予以同美国人的处罚。最后,叶教授对国际社会、国际法及全球经济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提出中国应进一步提高国际法话语权斗争能力及应对单边经济制裁的反制裁能力。

    罗振兴主任报告主题为《局部脱钩与平行共存:从地缘经济的逻辑理解中美经贸关系嬗变》。首先,罗主任从历史的维度考察了中美经贸关系嬗变的底层逻辑——地缘政治,提出中美因地缘政治挂钩,也可能会因地缘政治而脱钩。其次,罗主任分析了中美关系的实质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罗主任认为中美关系实质上类似于连体双胞胎,密切联系但在某些领域必须有所分离。由此,罗主任指出中美的局部脱钩是必然趋势,未来中美两国会发展成和平共存模式。最后,罗主任将中美两国比作两辆竞速的赛车,提出协调中美关系的四种模式。第一,制定合理“交通规则”;第二,增强汽车“制造”能力;第三,拓宽“道路”;第四,开辟新“道路”。

    洪延青教授报告主题为《供应链安全与域外管辖的扩张和阻断》。首先,洪教授指出了供应链领域域外管辖规则的底层逻辑和基本制度工具。美国借助投资审查、出口管制、中国行动等制度工具,限制中国或中国实体,以互联网技术为例,对基础设施、连接基础设施和设备之间的算法或协议、应用或内容进行获取。其次,洪教授分析了《芯片法案》实施之前美国对于相关物项管制的基本逻辑。他认为美国通过实体清单、外国商品直接规则避免美国自身及其盟友将半导体制造设备销往中国的具体组织,如华为、中兴、晶圆厂等。再次,洪教授提出《芯片法案》实施后美国对于相关物项管制基本逻辑转变为“四步骤策略”。“四步骤策略”指,第一,美国通过切断高端芯片的供应,扼杀中国人工智能和超级计算机产业;第二,切断其获得美国制造的芯片涉及软件和美国制造的半导体制造设备的途径,以阻止中国在国内设计AI芯片,通过管控阻止中国外包AI芯片制造;第三,切断美国制造的半导体制造设备销往中国,阻止中国制造先进的芯片,冻结及“衰退”现有的制造能力;第四,切断美国制造的部件和禁止美国人的参与,以阻止中国发展自己的半导体制造设备。最后,洪教授指出中国的可能的应对方式并不在于法律方面阻断,而是在于联系具有非美国成分、非美国产地的产品和技术,利用整个生态组建一条不受美国法管辖的产品技术线。

    张鹏研究员报告的主题为《美国在数据领域的对华政策与问题》。首先,张研究员介绍了美国政府在数据领域对中国的政策考虑及政策工具。其次,张研究员介绍了CFIUS与敏感数据有关的国家安全审查规则及CFIUS对中国企业数据审查的环节措施。再次,张研究员介绍了CFIUS之外数据安全领域美国对华政策工具的后续实施,如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执法和处罚指南出台,商务部ICTS规则和保护美国公民的敏感数据不受外国对手侵害的总统行政令陷入停滞,美国与盟友讨论建立多边外国投资审查协调机制等。最后,张研究员对于可能的救济措施及前景进行了分析,认为不管是在美国本土法院还是WTO机制寻求救济都成效不大。

    蔡开明律师报告的主题是《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工具以及中国反制措施研究》。首先,蔡律师试图厘清出口管制与制裁的关系,他认为出口管制与制裁之间有重合,但不能完全重合。其次,蔡律师对于《芯片法案》中的FTP规则进行分析,认为FTP规则可以实现从源头上卡住美国意图打击的企业、国家。再次,蔡律师对于美国在《反海外腐败法》、外资安全审查、《涉疆法案》、中概股等领域对中国的贸易制裁措施进行细致分析。最后,蔡律师对于中国应对美国贸易限制措施的反制措施进行分析,认为中国的反制工具要与时俱进,帮助企业找到在制裁与反制裁之中的合规空间。

    刘瑛教授报告的主题为《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涉华执行归责问题研究》。首先,刘教授介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涉华执行案件的大体情况,存在和解程序广泛适用、跨国公司贿赂金额庞大、个人执行案件逐步出现的特点。其次,刘教授对涉华执行中的母子公司责任问题、继任者责任问题和共同犯罪问题进行了分析。她指出母子公司责任要根据母公司在子公司海外腐败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判定;继任者责任要关注内部合规及监督管理;美国法院倾向于共同犯罪问题进行扩张性解释。最后,刘教授提出了一些企业、个人及国家的应对策略。企业和个人应加强自我审查及合规建设,提高对“政府工具”的认识、善用求诸意见程序和救济程序,国家层面应引导合规建设、反对域外管辖、完善海外反腐败制度及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

    陈胜律师报告主题为《反制、阻断与借鉴——美国“长臂管辖”与中国应对》。首先,陈律师指出美国在人权、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进行经济制裁,特别强调中国企业应善用美国制裁内部机制,争取从美国制裁清单“下来”。其次,陈律师介绍了中国、俄罗斯、欧盟、刚果金在应对美国制裁方面的规则和实践,提出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清算系统及反外国制裁法,更好地应对美国的制裁。

    廖诗评教授就该部分主题发言同七位报告人进行与谈。廖教授就如何看待美国出口管制与制裁规则的区别、如何看待、应对美国监管措施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首先,他认为可以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角度去审视区分初级制裁、次级制裁的意义。其次,他认为美国监管模式越多样越有可能触碰既有的国际规则。最后,他指出中国反制真正应当关注的问题是如何完善自己的法律规则,而非如何与其他国家争斗。





2022年12月27日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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