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遴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遴选活动的通知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是经党中央批准设立的重大奖项,受到全国法学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根据中国法学会的部署,我会作为初评推荐单位,即日启动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遴选活动。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
二、报名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学术规范;
3.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4.在法治决策咨询、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6.3年内未受党纪政务处分;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
三、报名材料
1.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一式四份);
2.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4.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四、评价指标及分值
评价指标分为8项,满分为100分。
1.重要学术成果,包括专著、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和被引数为重要依据,分值为30分;
2.重要智库成果,及智库成果获得领导批示、被有关部门使用采纳的情况,分值为10分;
3.在法学教育方面的贡献,如编写重点教材、主讲精品课程等,分值为10分;
4.在法治宣传方面的贡献,如担任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人、在媒体上发表法治宣传文章等,分值为10分;
5.在法治实践方面的贡献,如在实务部门挂职、参与重大案件论证、仲裁等,分值为10分;
6.在对外和对港澳台法学交流、涉外法律斗争方面的贡献,分值为10分;
7.重要荣誉表彰,分值为10分;
8.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分值为10分。
五、工作计划
1.初评遴选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2月20日;
2. 2023年2月20日-3月5日,材料审核及初评评审
3. 2023年3月5日-3月20日,公示、向中国法学会报送初评结果。
联系人: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周小康0106618211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2101室。
附件:1.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