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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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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

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6318日会会长会议通过)

为提高我国WTO法的学术研究水平,完善我国涉外法律法规的建设及涉外人才的培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决定设立研究项目,鼓励成员积极开展WTO法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种类

研究项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年度课题,主要包含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第二类为后期资助项目,主要包含尚未进行成果转化的重大咨询学术报告和专著,也可资助少量的译著、资料汇编和工具书。重点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应在WTO法及相关领域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应该是具有前沿性。

年度课题形式包括:专著、文集、调查报告,有两种产生方式:

1、指定课题。研究会组织专家确定1-2项重点课题(代码Aa)、3-4项一般课题(代码Ab),并在中国法学会网站和研究会网站发布。会员根据本人研究特长选取其中一个题目向研究会提出申报,研究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课题主持人。

 2、自选课题。研究会会员可以在指定课题之外根据本人研究特长向研究会申报自行选定的题目(代码B),研究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多项列入本年度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人即为该项目主持人。

二、项目的设立与申报

    1、设项,研究会共设十项年度课题,分别为一项重点课题,四项一般课题,五项青年课题。后期资助项目自行申报,不设数目限制。

2、申报,研究会发布申报通知后,申请人应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研究会提交申请书。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得作为本次申请中的其他课题组成员。正在承担中国法学会项目或者本研究会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请本研究会的项目。

3、材料,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申请书一式九份(含1份原件、8份复印件)。申请书应统一使用A4纸,左侧装订。申请书复印件的内容应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在提交书面申请书的同时,申请人还应向研究会指定的信箱发送申请书的电子版。

三、申请人的条件

项目主持人需是本会会员,如非本会会员需本会两位理事会成员或一位常务理事以上成员推荐。

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申请人应是具备一定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的讲师或同等资格以上的职务或职称。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人需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青年课题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四、项目的评审

1、评审,研究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将以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一人担任专家组委员会主席(申报课题项目者,不得成为专家委员会成员)。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将对申报课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评审建议。

2、公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拟立项的申请项目将在中国法学会网站和研究会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公示到期且无异议者,将由研究会发布签署项目委托合同的通知。对公示期间产生异议者,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决定是否准予立项。

3、评审的基本标准,参选项目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4、后期资助项目,需已完成全部完整成果的70%。

五、立项和期限

1、立项,经研究会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会将通知项目主持人与研究会签订协议书,以保证项目的实施。

2、期限,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个月,有特殊约定的除外,研究会有权在研究项目进行期间进行中期审核,审核不合格者,需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研究会视情况可终止项目研究。不能按期完成者,应在到期前向研究会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每个项目最多延期两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六、经费标准及拨付和使用

根据研究会经费筹集情况暂定研究项目的经费标准是:

1、重点课题,每项研究经费为5万元人民币。在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3万元人民币,结项合格后拨付余下2万元人民币;

2、一般课题,每项研究经费为3万元人民币。在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2万元人民币,结项合格后拨付余下1万元人民币;

3、青年课题,每项研究经费为1万元人民币。在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0.6万元人民币,结项合格后拨付余下0.4万元人民币;

4、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视项目成果的重要性和研究会经费预算情况,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一般不超过3万元。

研究会拨付的研究经费必须用于项目研究,不得挪作他用。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有:设备及耗材费、资料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课题组使用课题经费必须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接受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七、结项、证明与奖励

1、结项申请,项目主持人应在项目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主动向研究会提交结项材料。结项材料包括《课题结项申请书》、《研究成果申请鉴定报告》、《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内容摘要》、最终研究成果。

2、结项评审,研究会将组织由五至七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结项成果进行结项评议。专家委员会经评审后将对申请结项的项目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经结项评审合格者,研究会将拨付余下的研究经费。评议不合格者,研究会将责令延期3个月重新提交结项材料。研究会将组织专家组重新进行评审,二次评审合格者,研究会将在扣除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后拨付余下的研究经费,扣除的数额不再拨付。二次评审不合格者,将取消研究项目,研究会可以责令项目主持人退回已经拨付的启动费用。课题主持人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研究会的项目。

3、结项证明与奖励,结项合格者,将由研究会颁发结项合格证书。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合格项目评议为优秀者,将颁发优秀证书,并在条件可行时给予适当奖励。

八、研究成果的著作权与使用权

1.课题组成员完成的本研究会课题成果之著作权,归该课题组成员所有,但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注明“本成果是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年度研究项目成果的组成部分,该研究获得了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的资助。”等字样。

2.研究会有权将研究项目中的优秀成果集结为《WTO法与中国研究丛书》出版。

3.研究会有权将研究项目中的研究成果全文或节选部分内容纳入研究会的工作简报,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或以其他形式向有关部门推荐供其参考。所报告的项目,应注明项目主持人和课题组其他成员。

九、其他事项

1、本规定未尽事宜,将由研究会另行规定或对本规定予以修改。

2、本规定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6年5月18日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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