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通知
邀请函
尊敬的__________:
为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帮助中国“走出去”企业更好地了解非洲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防范和化解投资法律风险,中国法学会拟于2017年10月12日-13日在北京会议中心举办第四届“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
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与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承办,拟联合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基地、中非民间商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等机构共同协办,并将邀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研讨会特别合作单位。
本次研讨会旨在推动和深化国际经贸法律服务合作,共同探讨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企业赴海外投资营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风险及应对方案。会议下设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基建工程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四个专题。通过大会发言和互动交流,为来自国内外30多个国家的经贸法律官员、法律实务工作者、资深法学专家以及“走出去”企业搭建一个交流信息、释疑解惑、增进友谊、开拓业务的平台。
会议总规模不超过200人。其中,外方代表约60人,包括来自贝宁、南非、刚果(布)、喀麦隆、科特迪瓦、吉布提、加蓬、几内亚、马里、塞舌尔、塞内加尔、毛里求斯、泰国、马来西亚、印尼、乌克兰、白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和资深律师与会。国内代表约140人,包括外交部、商务部、司法部等单位领导、涉外企业代表、涉外事务律师以及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问题专家学者等。
欢迎参会代表围绕上述4个议题撰写并提交论文,论文请附中英文内容摘要、关键词并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会务组将编撰会议论文集,并推荐优秀论文作者在相关议题环节担任发言人、主持人或评议人。
研讨会不收取注册费、资料费和餐饮费。会务组还将为会议发言人、主持人、评议人免费安排一晚住宿。
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出席本次研讨会。若有参会意向,请于9月15日前将回函发致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邮箱。论文投稿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特此致函。期待您的参与!
联系人:郭 琳
电话和传真:010-66122837;13811936166
电子邮箱:lawexchange@chinalaw.org.cn
附件:1.“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日程(草案)
2.参会意向函
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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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日程草案
10月11日(周三)
09:00-21:00 参会代表注册
10月12日(周四)
09:30 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开幕式
中国法学会领导致辞
部委领导致辞
外方代表致辞
10:15 茶歇
10:30主旨发言
12:00午餐
13:30专题一(国际投资)
发言1:外商投资准入条件法律制度研究
发言2:对外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研究
发言3:对外投资反垄断审查法律制度研究
发言4:跨境投资并购交易架构设计法律问题研究
15:00茶歇
15:15专题二(国际贸易)
发言5:国际投资贸易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
发言6:保税区下税收法律制度研究
发言7:离岸公司在国际贸易运作中的法律问题
发言8: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商业形态法律问题研究
17:00晚餐
10月13日(周五)
09:30专题三(基建工程)
发言9:国际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法律风险防控
发言10: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发言11:“一带一路”背景下PPP模式的法律风险防范
10:30茶歇
10:45专题四(争端解决)
发言12:国际投资并购争端解决机制与裁决的承认及执行(审判)
发言13:国际投资并购争端解决机制与裁决的承认及执行(仲裁)
发言14:国际投资并购争端解决机制与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调解)
11:30总结发言
12:00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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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
参会意向函
1、 代表信息
姓名: 性别:□ 男 □ 女
单位: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2、 住宿
本次研讨会举办地点为北京会议中心,会议免收注册费及餐费,北京会议中心住宿费标准为550元/人/天(政府采购价)。因北京会议中心不接受个人预定,故参会代表如需会务组代为预定住宿,请在相应方格打钩。
□ 本人需要举办方安排住宿。天数:____晚。 □ 本人不需要举办方安排住宿。
3、 论文提交
为鼓励参会代表提交论文,主办方将安排优秀论文作者在讲座环节做专题发言,并承担发言人住宿费用。若提交论文,请在方格里打钩并填写议题。
□ 本人拟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议题提交论文。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笑天(13720086184);郭琳(13811936166);彭廉坡(15210842874)
电话&传真:010-66122837
邮箱:lawexchange@chinalaw.org.cn;lawexchange@163.com
*注:请将参会意向函(电子版)于2017年9月15日前发电邮至会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