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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WTO国际贸易法律问题”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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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WTO国际贸易法律问题”简报




何力教授以“美国 ‘301 条款’的复活与 WTO ”为题,从‘301 条款’与WTO合规、‘301 条款’复活的法律基础、‘301 条款’复活的贸易保护主义背景三个方面作了阐述。何力教授分析了“301 条款”的合规性挑战始于GATT时期,合法不一定合规,并指出“301 条款”的复活已经成为现实,在中美之间的此项争端的解决不仅要有谈判和协商,更重要的是适用WTO的合规性审查。


管健律师以“美国对华 301 调查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为题,他的发言条理清晰、逻辑严谨。他认为美国对华进行的301调查是“一般调查”,不是“特殊调查”与“超级调查”,并且解释了原因。管健律师将此次301调查与2010年美国对华新能源补贴政策调查作出了比较,得出了两者均为一般301调查的结论。301调查的定性不以中国违反WTO协定义务为前提,中国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提高关税与限制服务市场准入,DS152和SAA对本次调查没有约束力。他最后还对301调查程序本身的合规性与单边贸易报复性措施的合规性作了区别,提出了中国的应对建议,包括磋商与和解或者起诉到WTO争端解决机制。


胡建国副教授演讲的题目是“美国反倾销法中‘特殊市场状况’理论与实践的演进及‘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中国对策 ”。他的发言包括“特殊市场状况”的研究背景和重要意义、TEPA制定前与制定后的美国“特殊市场状况”的理论与实践、美国“特殊市场方法”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胡建国副教授所提出的对策有:密切关注美国反倾销法律法规和实践发展、反对反倾销应对政府干预、吸收美国“特殊市场方法”的合理因素。


马爱平副教授以“僵尸企业‘上市补贴’问题及市场化退出研究—《反垄断法》之修改建议”为题,总结了僵尸企业的定义,比较了企业的亏损额与接受补贴额,还通过图表列明了WTO主要成员方起诉与被诉数量,说明了研究意义,即:“政府对企业转移支付是政府以‘有形之手’干预市场的手段,是当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课题,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健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马爱平副教授还提出了《反垄断法》的修改方案。


范笑迎讲师的发言题目是“对 WTO‘必要性’检验中司法权衡方法的否定之否定 ”。她首先提出的问题是“WTO司法领域是否要引出价值权衡?”反对方认为引入司法价值权衡方法会扩大DSB权限,影响各国国家管理自治权,同时使得成员方的权利义务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遭受威胁,进而主张以WTO协定文本为依据,限制司法权衡。而赞成方认为不应当仅以WTO成员方角度考虑,因为当前机制会导致大国贸易保护以及单边主义盛行,需要引入司法权衡方法对影响多边贸易自由主义机制予以纠偏。其次,她提出了中国的立场,即:中国不能站在WTO成员方角度看问题,而是应当从法律条文的立场维护WTO多边合作体制。最后,在如何引入司法权衡问题上,她认为应当引入并修正“显著性原则”,将该原则纳入WTO共同体基本共识的国际法规则,在显著重要性国家之间达成共识。


梁意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对司法节制原则的适用 ”来作为发言的题目。她介绍了为什么使用司法节制原则而不使用司法经济原则的原因,详细阐释了司法节制原则及其如何适用的问题,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正在实践中适用这一原则,包括在程序问题上与在实体问题上。最后,她还讲述了司法节制原则有可能成为司法规避的理由。


最后,陈卫东教授认为何力教授的发言使人受到了启发,如沐春风,具有法理基础和现实基础,并且巧妙的将解决办法融入到了整个发言之中。管健律师的发言非常深入和专业,并且澄清了人们对301调查的误解。胡建国副教授的发言既梳理了美国国内法的做法,又直接提出并说明问题。马爱平副教授的发言对补贴的社会功能阐释的非常详细具体,并对如何保持补贴的正能量与负面影响的平衡提出了期许。范笑迎讲师的发言对如何引入司法权衡问题上给出了合理的路径。梁意的发言对问题成因与解决方案的提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彭俊律师主要从实务角度对管健律师、胡建国副教授的发言作了非常专业和精深的点评。


2017年9月29日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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