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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WTO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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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WTO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活动的通知


各位专家、学者:


    按照中国法学会的部署,我会作为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初评单位之一,将按照中国法学会的有关通知精神,开展国际贸易法相关领域的优秀成果初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二)申报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体系建设、涉外法治斗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国际贸易法学专著、论文、教材;包括得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要报、信息、研究报告等,以及得到中央和国家部委、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并作为重要政策依据的研究报告。已申报过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得再申报。


  二、初评委员会


  (一)初评委员会由研究会负责同志、学术委员会和有关专家9-15名共同组成。

  (二)初评办公室设在研究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活动程序


  (一)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30日,公开征集成果。

  (二)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0日,初评办公室负责对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5日,组织初评委员会对相关成果进行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结果,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由初评办公室负责核实。

  (四)2022年10月31日前将初评成果(包括初评委员会名单、申报情况、推荐结果等)推荐至中国法学会评选办公室,参与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终评。

    (五)涉及国家秘密研究成果的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以上为计划事宜,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等情形做适时调整。未尽事宜,请联系: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周小康 01066182118,邮箱:wto@chinalaw.org.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 4 号中国法学会 2101办公室 ,邮编:100081。


    附件:

    1、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原文

    2、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

  2022年8月30日



2022年8月30日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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