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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海聪:大变局下美欧印中贸易政策变化的法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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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局下美欧印中贸易政策变化的法律剖析

左海聪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我最近思考的问题,“大变局下主要贸易体贸易政策变化的法理剖析”,即主要针对美国、欧盟、印度和中国近年来的贸易政策变化进行法律原因和法理方面的分析,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分析政策的转变;第二,分析政策转变的原因;第三,结合国际贸易法理论分析政策的前景。

    第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主要贸易体贸易政策之变化。

    美欧印日的贸易政策近年来有很大的变化,可以分为对世贸的态度、市场开放、国内的经济政策、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系四个方面:

    1.对世贸协定和世贸组织的态度不一。特朗普对WTO进行了抨击,拜登试图恢复美国在全球贸易体制的领导力;欧盟2021年的新贸易政策是重新聚焦多边体制;印度在WTO中更多地采取了防御性而非进攻性的姿态,表现为“否定者”而非“议程解决者”的角色;中国则是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并推动其改革。

    2.在市场开放方面,维持贸易开放的同时对投资进行限制。除了美国特朗普时期推行的贸易保护主义,当然现在仍未完全消除,其他的成员都维持了原有的关税与非关税承诺,中国则是进一步地自主开放市场。在投资领域,美国、欧盟、印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外国投资,中国也以国家安全为由考虑对其他国家予以对等限制,对投资的流动产生了阻碍作用。

3.国内经济改革的重点各不相同。其他发言人也会提到,美国坚持以保障中产阶级和工人利益为核心的贸易政策,服务于美国的供应链安全;欧盟在推动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重拾竞争优势;印度以扩大出口和吸引外资为贸易政策目标;中国则是按照新发展理念建设更为开放的贸易投资体制。

4.主要贸易伙伴相互关系的处理。美欧以及日本对中国的非市场化经济表示担忧并要求在多边体制中通过相关制度改革改变这一形势,并且美日欧协调其出口管制措施,对高新技术出口进行了限制。而中国一方面强调世贸组织的协商一致原则,另一方面也对美国的贸易战采取对等手段,通过加强出口管制进行反制,对其他国家则以合作共赢的方式,发展经贸关系。中印之间的贸易关系相对缓和,贸易量还在快速增长。

    综合而言,除了中国之外的各主要贸易体的贸易政策都有所转变,转向一定程度的限制开放和贸易保护,相应的变化即体现为法律的变化,各国通过对贸易、投资和出口管制法的修改,转变了贸易政策。

    第二,主要贸易体贸易政策变化的原因分析。

    1.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导致国内法变化。

    自2008年起,新兴市场国家的集体崛起和传统发达国家的相对衰退构成国际经济政治格局的主要内核,两者的关系成为国际关系的主要矛盾,这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方面。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代表,美欧作为传统发达国家的代表,正在进行激烈而和平的竞争与合作,二者在贸易、投资和技术领域的全球力量对比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大家可以看到,在贸易领域,中国已经成为贸易大国多年;在投资领域,中国的世界五百强企业已经领先美国,海外投资发展非常有潜力;此外,中国的专利数量也已经超过美国,所以中国的技术创新能力也是美国非常忌惮的。

    2.世贸协定和国际习惯法对各国国内修法的约束性弱。

    在贸易领域,习惯国际法较为缺乏,根据主权原则各国在国际习惯法和国际条约未加限制时可以自主行事。在投资准入领域,世贸的约束较小,在未受世贸约束的领域各国可以自主决定外资的准入;在出口管制领域,目前各国也可不受国际法限制地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技术出口;而贸易领域虽然受世贸组织协定的调整,但是各国都认为世贸协定在法院不可直接适用,而且美国认为世贸协定与美国国内法处于同等地位,在后的美国法可以优先于世贸协定适用,这使得世贸组织对其成员的约束力也不够强。

    第三,主要贸易体贸易政策的展望。

未来主要贸易体贸易政策的演变,仍然取决于贸易、投资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消长,此外对国际法约束的认同程度也是很重要的,但是从法理的角度出发,从较长期来看,还取决于主要贸易体的法律传统和文化。在此,我尝试对主要贸易体的法律传统进行分析。从国际法的传统来看,欧盟和中国更倾向于遵守国际法律义务,在贸易关系上表现为奉行多边主义和稳定全面的自由贸易政策,在国内利益与国际义务冲突时会较多地选择履行国际义务,而美国和印度更倾向于依据国内需要来确定是否遵守国际法律义务,在贸易关系上体现为在多边主义和单边主义之间摇摆,奉行不彻底的自由贸易政策,在国内利益与国际义务冲突时会更多地选择维护国内利益,这是我个人的一个判断。

国际经济法的几种代表性理论能够更加直接地反映各贸易体的国际经济法传统。国外有三种代表性的国际经济法学说,即杰克逊的制度管理说、彼得斯曼的规范承诺说以及凯斯的贸易民主说。我认为这三种学说可以解释美国、欧盟和印度的国际法理念,中国的理念则可以概括为共同责任说。

由于各方的传统不同,在多边体制下美国和欧盟采取守势,印度持防御态度,故而在WTO中只能采取诸边规则和多边规则并进、以诸边规则为主的进路,期待达成一揽子的协商一致的决定很不现实。在贸易自由化方面,美国和欧盟可能达成贸易协定,印度和美国难以达成贸易协定,中美之间难以达成贸易协定,中欧之间可能达成贸易协定,中印之间暂时难以达成贸易协定。这是从国际法理论对主要贸易体贸易政策的预测,还是很不成熟的研究,欢迎大家提出批评意见。谢谢大家!


2022年8月30日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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