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会会员一人介绍,经本会审核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我国法学、法律团体,可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本会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本会。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自愿退会时,应当书面申请并经本会同意。
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及相关研究会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和其他活动;
(三) 利用本会的法律网站、图书、资料和出版物,获得本会编印的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批评。
二、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提供研究成果;
团体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的讨论;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三)利用本会的法律网站、图书、资料和出版物,获得本会编印的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批评。
二、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会提供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成果、信息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