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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468)DSB通过“日本诉乌克兰客车保障措施”案专家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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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468)DSB通过“日本诉乌克兰客车保障措施”案专家组报告 

2015年7月20日,DSB通过本案专家组报告。应日本请求,专家组在报告中建议乌克兰撤销客车保障措施。 

(DS468)乌克兰-客车保障措施案简介 

2013年10月30日,日本请求与乌克兰就乌克兰对特定进口客车实行的保障措施及其相关调查进行磋商。日本认为,这些措施违反了《保障措施协定》第2.1条、第3.1条、第4.1(a) 条、第4.1(b) 条、第4.2(a) 条、第4.2(b) 条、第4.2(c) 条、第5.1条、第7.1条、第7.4条、第8.1条、第11.1(a) 条、第12.1条、第12.2和第12.3条,以及GATT 1994第2条第1(b)款、第19条第1(a)款。 

随后,欧盟和俄罗斯分别请求加入本案磋商,乌克兰同意了他们的请求。 

2014年2月13日,日本请求设立本案专家组。但是,由于乌克兰拒绝了设立专家组的请求,所以,在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DSB会议上,DSB推迟了该案专家组的设立。直到2014年3月26日,该案专家组才成立。欧盟、印度、韩国、俄罗斯和土耳其保留了参与专家组程序的第三方权利。 

(DS468)乌克兰-客车保障措施案专家组报告简介 

2014年3月26日,DSB同意成立本案专家组。俄罗斯、欧盟、印度、韩国、土耳其、澳大利亚和美国保留第三方权利。2015年6月26日,DSB发布了本案专家组报告,主要裁决如下: 

1. 乌克兰当局未在公开报告中说明“不能合理预见的情况”(unforseen development)以及承担GATT义务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后果,而这是成员国采取保障措施前必须满足的要求,因此乌克兰违反了GATT第19(1)(a)条; 

2. 乌克兰未充分分析和解释调查期内出现的客车进口减少趋势(intervening trends),也未能证明客车进口在近期出现了足够突然的、急剧的和大幅度的增加,因此乌克兰的保障措施违反了《保障措施协议》第2.1条; 

3. 乌克兰未考虑所有影响国内产业的因素,尤其是未适当评估损害国内产业的因素在近期可能出现的变化,以这种变化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因此,乌克兰未能按照《保障措施协议》第4.2(a)条的要求适当评估所有可能损害或威胁国内产业的因素; 

4. 乌克兰未证明客车进口量的提升与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或损害威胁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也未适当排除不可归咎于进口增加的损害结果,因此违反了《保障措施协议》第4.2(b)条; 

5. 乌克兰未能在与原有水平实质相当的水平上,维持对相关出口成员做出的减让承诺和其他义务,违反了《保障措施协议》第8.1条; 

6. 乌克兰未遵守以下程序性要求: 

1) 乌克兰未及时公布对调查案件的详细分析,也未及时说明被审查因素的相关性,违反了《保障措施协议》第4.2(c)条; 

2) 乌克兰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以及裁定客车进口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后,未立即通知保障委员会,违反了《保障措施协议》第12.1(a)和(b)条; 

3) 2013年3月21日,乌克兰在向保障委员会提议适用保障措施的通知中,未提供全部相关资料,违反了《保障措施协议》第12.2条; 

4) 乌克兰没有为日本提供足够提前磋商机会以审查所有相关信息,违反了《保障措施协议》第12.3条。 

此外,专家组驳回了日本依据《保障措施协议》第3.1条第二句“合理公告和听证”、第3.1条最后一句“公布调查报告”、第3.1条和4.2(c)“提供逐步自由化时间表”、第5.1条和7.1条“用于必要性调整”、第7.4条第一句“逐步放宽保障措施”以及第12.1(c)“决定实施保障措施后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等规定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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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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