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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中美国关于对华301调查报告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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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27日的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会议上,美方在发言中就中国提出的有关美国对中国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法律、政策及实践的301调查报告问题做出了回应。
首先,美方代表提出是中国的做法而不是美方301调查本身,对国际贸易体系构成威胁。美国也敦促所有WTO成员都去阅读目前发布在USTR网站上、总长度在200多页左右的“301调查”报告,这其中有中国在技术转让做法方面的具体做法,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
1. 中国利用对国外所有权的限制(如中外合资要求和外资持股限制)以及各种行政审查和许可程序迫使美国企业进行技术转让。
2. 中国的技术法规体制迫使美国公司在非市场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有利于中国公民的技术许可。
3. 中国指导并不公平地促进中国公司系统性投资、收购美国公司和资产,以获取尖端技术和知识产权,并向中国公司进行技术转让。
4. 中国进行并支持对美国公司的计算机网络未经授权的入侵和窃取,以获取其敏感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
其次,美国否认中方对其“单边主义”的指控,认为其301调查并不存在对WTO义务的违反。相反,美国指出由于中国采取的某些技术许可措施可能会剥夺外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并构成歧视,因此,中国的措施与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定)下的义务不一致。就此,美国已于2018年3月23日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起了WTO纠纷解决程序,磋商请求已经发布,有关TRIPs的问题各成员可以查阅具体请求。
第三,美国主张其在301调查中并没有就中国专利许可措施是否违反TRIPs协定下的义务做出判断,这将由当事方协商解决或由WTO争端解决程序进行调查。美方认为其调查措施并没有明确指向任何WTO相关义务,如果中方希望向争端解决机构主张301调查违反了WTO项下义务,悉听尊便。但是,中国提出美国不符合DSU第23条的主张毫无根据,事实上,通过断言美国违反了DSU,中国本身的做法与DSU第23条不一致。

简而言之,美国认为与中方所主张的不同,WTO体系并不因为美国对抗有害贸易实践的301调查而受到损害。而是与此相反,是中国有害的、对贸易构成扭曲的政策正破坏着WTO体制。发言最后,美方威胁如果WTO将这类“自保措施”视为对国际贸易体系的破坏,那么WTO和国际贸易体系都会丧失可信度并变得孤立无援。


2018年4月10日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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