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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20】徐朝雨:海的那边是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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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中国加入WTO二十周年:学生视角|徐朝雨:海的那边是WTO


经常有人问:“山的那边是什么?”答案千奇百怪,譬如山的那边是海,山的那边还是山,山的那边是世外桃源。但很少有人会问:“海的那边是什么?”我的回答是:“海的那边是WTO。”

从2016年大三下学期开始学习《国际经济法》至今,WTO法已经陪伴我走过了整整五年。其间,我以学生和助教的身份同时参与过2018年春季杨国华老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的《世界贸易组织法-中国案例研究》课程,这门课让我第一次接触到那么多活生生的WTO案例,也让我发觉看似平静的WTO海面下蕴含着不为人知的波澜壮阔,所谓海的那边是WTO。自此以后,我逐渐进入了学习、研究、拓展WTO法律知识的阶段。


一、学习WTO——中美知识产权案


当年震惊国内外的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案”是2018年春季课程第一个讨论的案件。课前我曾经阅读过杨老师关于该案的概述文章,感受到美国对此案的充分准备,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中并没有取得胜利。带着好奇心走进这个案子,却发现吸引我的并不是最终的裁决结果,而是专家组的论证分析过程。

专家组严格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对《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61条“commercial scale”进行解释。在论证过程中,专家组先分别解释commercial和scale,再把二者结合起来进行解释;在坚持限制解释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了“文义、目的、体系”等方法,并适当参考了其他国家的观点,解释得既全面又细致。我深刻地感受到,正如蒲凌尘律师上课分享时所说,“WTO专家组的分析过程,就像是一幅长卷在我们面前慢慢展开;也如品尝一坛美酒,愈久弥香。” 就中美知识产权案而言,专家组对“commercial scale”的解释,正是其中最为精彩的部分,值得反复品读。


二、研究WTO——美国“301调查”


2017年8月我进入清华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时,恰逢美国对中国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政策发起“301调查”。面对陌生又实际的问题,我对“301条款”的内容,“301调查”与WTO规则的关系愈加好奇,并最终作为硕士毕业论文的研究领域。

我有机会在2018年春季的课堂上与同学们分享关于“301调查”的见解。有同学提出疑问,美国既在国内发布301调查报告又在WTO提起诉讼的心态究竟如何?它到底想不想运用WTO多边贸易规则解决问题?我认为,这反映了美国国内对WTO的不同观点,美国想运用WTO维护本国利益,但是又不想受到多边贸易体制的限制,这才生发出其矛盾的心态。一方面美国试图通过WTO制裁中国,另一方面又认为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美国的经贸利益,所以同时采用国内调查程序给中国施加压力。回应同学们疑问的过程,触发了我的深度思考,301条款的(a)(b)两项的区分究竟是形式内容还是实质依据?行政行动声明作为政治文件,它究竟对法律分析产生了多大影响?下课之后我查阅了大量资料,最终在硕士毕业论文中给出了一个解释。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301条款”具有相似性,特别是在内容和程序方面对“301条款”有所借鉴。美国政府行政行动声明的内容和体系地位特殊,在DSU环境下协调“301条款”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以本次301调查为例,针对“301条款”与WTO争端解决机制逐渐一致和逐渐背离的两种学术观点分别举例,明确当今背景下二者关系的复杂性,最终得出了“301条款”仍将作为美国维护经贸利益的有力武器的结论。


三、拓展WTO——中美贸易战视域内的经济制裁


2019年9月步入博士阶段后,我希望把2016-2020年(恰好跨越本、硕、博三个阶段)间中美贸易战的“大小事件”从法律角度予以概括和总结。美国相继使用保障措施“201调查”、国家安全“232调查”、知识产权“301调查”等法律武器,大幅提高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同时限制美国的芯片等产品向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兴、华为、腾讯、字节跳动等公司出口。如果从宏观角度考察中美贸易战,美国的一系列措施都属于运用单方手段的经济措施,与传统的经济制裁手段可能存在互动。

美国法将条约分为“自执行条约”和“非自执行条约”两类,前者无需任何国内立法就能在国内实施;后者则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在美国适用并约束美国法院。WTO规则的约束对象为成员政府的权利义务,而非公民的权利义务,因此属于“非自执行条约”。根据美国法,在将WTO义务转化至国内法的过程中,不得与WTO规则相矛盾。WTO为代表的多边经济体制已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结构,希望尽可能地限制单方经济制裁的适用,这与“美国优先”战略存在冲突。

但值得注意的是,WTO法仅在其协议涵盖的领域内发挥作用,并未限制成员国在其调整范围外的其他领域行使单方救济权。这使我继续思考:“201调查”“232调查”“301调查”“高新技术企业的出口管制”是否属于WTO法的调整范围。如果属于,美国是否遵循了WTO法的实体和程序事项;如果不属于,国际法上还有什么制度可以限制美国的单边制裁行动呢?这些问题我现在还无法给出明确的答案,待我查找、阅读、分析、整合各类材料,完成博士毕业论文的那天,一定会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系统学习国际法的这五年里,WTO就像好朋友一般从不缺席,每年春天阅读美国贸易代表发布的《中国WTO合规报告》,每月梳理与WTO有关的大事件,每天起来逛一逛WTO官网,早已成为一种习惯。

当今的WTO也并不平静,正面临着上诉机构瘫痪的危机,未来风雨飘摇。大海无法横渡,但海那边的WTO确实是我心向往,过去、现在也是未来的长久追寻。

【作者简介】徐朝雨,清华大学法学院2019级博士生



2021年9月24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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